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积极应对优化调整新冠防控政策后短期内感染人数增加而出现的就诊高峰,做好我区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和《湘潭市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湘潭市医务人员能力提升及队伍扩充工作方案〉的通知》(潭防指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8名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8名,招聘岗位、计划、条件详见《湘潭经开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湘潭市现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湘潭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曾经在职在编现已辞职(辞退)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报名条件说明
1.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B两类岗位;A类岗位只面向湘潭市雨湖区户籍,B类岗位面向社会。
2.年龄要求:各岗位均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湘潭经开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专业。本次考试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应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一)本次招聘工作程序: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经开区官网(网址:http://xtjkq.xiangta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招聘公告发布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同时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公布。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和时间、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如笔试、面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动,以经开区官网(通知公告栏)通知为准。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3.在整个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所有资格。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1016室;不收取考务费,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3.本次招聘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
(1)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湘潭经开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4);
(7)在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8)岗位要求“参与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提供本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表现材料,单位加盖公章;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
5.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及时、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90%,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10%,涵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
3.所有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若出现无人报考的情形,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4.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湘潭经开区官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xtjkq.xiangtan.gov.cn/)查询笔试成绩。
6.所有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前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达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所有岗位采取口述答题方式。
2.面试人员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3.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区教育文卫局或党群工作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招聘领导小组也可以集体研究决定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七)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经开区、湘潭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2.所有录取人员列入经开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约定在湘潭经开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3.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五、健康防护提示
1.考前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动减少外出和人员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戴口罩、勤洗手,往返考点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
2.考试当天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纸质准考证,经查验无误后有序进入考点考场。进出考点时应有序排队。
3.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驻点医务人员研判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4.考试结束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六、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及举报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湘潭经开区教育文卫局0731-55512308监督电话:湘潭经开区党群工作局0731-52379500
举报电话:湘潭经开区教育文卫局纪委0731-52379359
附件:
1.湘潭经开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pdf
3.湘潭经开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pdf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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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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