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50
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6-30
工作地点: 重庆
公告详情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医科大学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5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失信情形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拟聘用公示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考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因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应聘单位同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晚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博士毕业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如应聘岗位存在空缺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在重庆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站(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中注册应聘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注册网络要求: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 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1366*768或以上。网站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报名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包括院系考核和校级专家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一)院系考核。
院系考核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创新、研究成果水平、发展潜力、综合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综合情况,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二)校级专家考核。
通过院系考核的应聘人员进入校级专家考核环节。校级专家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综合能力、同行专家评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各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院系考核成绩×40%+校级专家考核成绩×6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院系考核面试成绩、校级专家考核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后续环节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后续环节人选。其中,体检人选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应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约后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用人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会同用人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若因考生在面试后、体检和考察中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环节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其他认证材料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在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联系方式
1.本公告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学校用人部门。
2.简历投递网址: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
3.招聘网站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4.招聘咨询联系人: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刘老师
电话: 023-68486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3.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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